官司已经打了近9年了,还没有任何结果,我已经被他们整的得了囊肿,我以为自己可能得了与淋巴有关及血液病,因为我经常被气的手疼,有时觉得手不灵活,身上很多部位疼,紫癜也常出,脚趾甲第二次变黑。结果单位今年年初体检我得了附件囊肿。中央的会议总是鼓舞人心,中国的法律也很好,可是问题就是不能解决!不知道我是否能坚持到问题解决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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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不予赔偿的说法是谬误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是要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不能凌驾于人民的头上。在封建时代,都有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违法也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魅力所在。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一下简称《国家赔偿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国家赔偿法》中有两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既第五条和第十七条。没有规定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兜底条款都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国家对精神损害可以不赔偿或者有豁免权。相反在《国家赔偿法》列举赔偿范围的兜底条款中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首先精神是身体的一部分,其次人已死,怎样赔偿,是给活着的人得精神抚慰,这就是精神的赔偿。这与《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总括赔偿范围是一致的。 第二,《国家赔偿法》。。。
法院利用家庭矛盾迫害人
法院造假案,我想知道为什么,法院不仅乱收费。。。
赵乐际书记:
您好!
西安市审计局: 我于2008年2月13日未履行请假手续就到北京申诉,很抱歉,这也是我的无奈之举。我从2001年开始打官司至今受尽了百般磨难,历尽了辛酸,不打是不行的,我知道审计局的领导也很为难,我也看到西安市稳控办的文件,我不愿意为难领导,也不愿意拖累审计局。自从我到北京申诉以来,每次请假我都要跟审计局领导吵闹!我已经身心疲惫!而害我的人毫发无损!我大声得疾呼冤啊!冤啊! 今天这个冤案发生在我的身上,明天也可能发生在你、他的身上,十七大胡锦涛就依法治国问题作了专题的阐述,可是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来访接待处竟敢如此违法!从最高法院的此次违法,我明白了北京最高人民来访接待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申诉人,而且人越来越多,那里的凄惨是我们这个阶层的人根本想象不到的,我今年元月到北京去取立案庭的通知书,看到桥下面住满了人,如果没有冤谁会这样找罪受。到最高法人民来访接待处申诉是填表排队叫号的,一个月每人只能被接待一次,这样凡是在那里登记了的申诉人就没有时间到其他地方跑了,他们就是这样掩人耳目宰割百姓。 法院规定立审分立,我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的第三款和第五款申诉,最高法院立案庭挂审监庭字号,。。。
最高法院立案庭的通知:http://www.fyfz.cn/blog/pingyi/200817182223.jpg
立案庭对假案不会在接待我了。虽然立案庭的通知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但是给我正式的法律文书还不是照样。我已经没有信心了!打我的事最法院立案庭不给我立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2年我按照法律程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我和我儿子的权利一案,省高级法院不仅毫无理由的拒绝立案(不做为),而且于2。。。
案由:由于省高级法院工作人员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我造成身心的伤害
原告:鲁东慧 住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45。。。